📍 佳木斯市
政策公告公示

继承公告2026年第0416号

2026/04/20 4.7k 阅读 110 点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

如果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佳木斯政务服务大厅3楼38号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4-676084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产籍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赠人)

1

宋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前进区顺德社区

2014007274

王桂香

2

王勇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郊区新府社区

20180042234

刘凤英

3

孙静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前进区永和社区

2004002496

符珑宝

4

符国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安民社区

2003000411

符珑宝

5

原振发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前进区42委6组

2001012106

原立卓

6

商文惠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立新社区

2007022699

魏洪伟

7

魏希财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前进区40委

2003015788

魏洪革

8

刘金生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南湖社区

20190039649

刘朝旭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