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政府8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3号办公室
联系人:李世信
联系方式:676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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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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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佳木斯市郊区四丰乡团结村丰富屯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
郊区四丰乡团结村 |
230811210241JE00068L00000001 |
305.57 |
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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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佳木斯市郊区四丰乡团结村丰富屯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
郊区郊区四丰乡团结村 |
230811210241JE00067L00000001 |
2035.5 |
林地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