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公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 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6年第0211号 2026/02/10 4.0k 阅读 419 点赞 查看原文 依据建三江人民法院(2026)黑8102执104号执行裁定书,建三江人民法院(2026)黑8102执1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创业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依法协助建三江人民法院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黑龙江省创业农场风华综合楼东8号门市,建筑面积:57.228平方米(产权证号:房权证创房私字第S3000162-1号)的房屋转移登记至李磊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