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公告公示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 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6年第0111号

2026/01/16 3.7k 阅读 164 点赞

1、因杨水山保管不善,将2011006638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杨水山

2、因崔巍保管不善,将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36159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崔巍

3、因张旦保管不善,将黑(2021)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05829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张旦

4、因刘晓影保管不善,将黑(2025)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9026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刘晓影

5、依据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2022)黑0811执恢15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2022)黑0811执恢15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佳木斯市向阳区南铁西社区郊区水务局综合楼016#0单元1-7层110室,土地面积785.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505.61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16)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03573号房屋转移登记至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6、因杨怀珠保管不善,将黑(2025)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32482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杨怀珠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