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公告公示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 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5年第1220号

2025/12/18 1.6w 阅读 328 点赞

1、依据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2024)黑0828执恢66号执行裁定书、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2024)黑0828执恢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佳木斯市郊区清源社区万基友谊小区A楼046#1单元11层1101室,产权证:黑(2020)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10469号房屋转移登记至赵阳名下。并解除该房产抵押,他项证号为:黑(2020)佳木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211号。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2、因预告抵押证明:佳房预向字第20153821号(抵押人:麻杰、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光复支行),不慎丢失。特此公告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光复支行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