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2024)黑0828执恢66号执行裁定书、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2024)黑0828执恢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佳木斯市郊区清源社区万基友谊小区A楼046#1单元11层1101室,产权证:黑(2020)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10469号房屋转移登记至赵阳名下。并解除该房产抵押,他项证号为:黑(2020)佳木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211号。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2、因预告抵押证明:佳房预向字第20153821号(抵押人:麻杰、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光复支行),不慎丢失。特此公告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光复支行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