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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佳木斯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11/28 1.6w 阅读 285 点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统筹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会同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佳木斯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了便于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切实做好我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收费管理的各项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加强我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对于推动我市托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基于此,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关于佳木斯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此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对托育机构相关收费的监管能力,切实维护托育行业经营主体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二、政策依据

该政策是依据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价格政策

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其中,用水、用电、用气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标准执行,用热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执行。

(二)明确办理程序

托育服务机构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应向水电气热经营企业提供由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或其他证明材料。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核实汇总公布托育服务机构清单,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涉及转供的,物业等转供主体应主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三)明确其他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密切关注实施效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级水电气热经营企业要主动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政策法规,对水电气热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县(市)、区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