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面规范优惠政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现我市正式下发《关于废止〈佳木斯高新区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三、主要决策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佳木斯高新区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试行)》(佳政规〔2021〕5号)文件,废止时间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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