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佳木斯市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03/18 6.7k 阅读 325 点赞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普示范基地运行与发展,提升科普工作能力,推动科普事业社会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黑龙江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黑科规〔2024〕1号),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佳木斯市科普示范基地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的意义

建设佳木斯市科普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科普示范基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论述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科技资源科普化、提升公民科学素养、营造创新文化氛围的重要举措。印发《管理办法》,有利于充分发挥市科普示范基地作用与优势,提升科普优质公共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科技教育资源和服务。

三、研判过程

市科技局成立工作专班,先后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对照上位法,对《管理办法》各项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最终形成《管理办法》终稿,明确了我市科普示范基地分类、申报条件、评估程序和动态管理机制。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3个章节,共15条。具体由“总则”“申报与备案”“运行与管理”3部分组成。

第一章总则,第1-5条。明确了创建科普示范基地依据、定义、组织机制、适用范围和业务指导部门等。

第二章申报与备案,第6-9条,对场馆类、非场馆类和科技传播类基地进行划分和界定,明确了申报条件及对申报程序和认定程序进行规范。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10-15条,对科普示范基地进行动态管理、考核评价和履行义务及整改、撤销情形进行明确界定,便于加强后续管理和服务,同时明确了办法实施日期。

五、措施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应该积极组织推荐本辖区、本系统相关单位申报备案,并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市科技局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