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佳木斯市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

2023/10/28 8.2k 阅读 382 点赞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关于推动实施我省“精康融合行动”(2023-2025年)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3〕6号)精神,进一步构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形成了《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深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是什么?

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是切实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现2025年任务目标的重要抓手,是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

关于推动实施黑龙江省“精康融合行动”(2023-2025年)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3〕6号

三、《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明确精康融合行动工作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培育市场、丰富服务、人才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实施方案》明确了哪些目标任务?

共划定3个工作时间节点,2023年,全市50%以上的县(市建有精神障碍社区并开展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30%以上。2024年全市70%以上的县(市建有精神障碍社区并开展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2025年全市80%以上的县(市建有精神障碍社区开展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三个阶段梯次纵深推进,每个阶段划定具体时间节点、聚焦目标指标,确保行动有序开展,为最终实现2025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五、各部门职责如何划分?

民政部门要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会同财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整合各类资源,积极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市级财政部门要统筹现有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区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和专业技术人才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衔接。指导医疗机构将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评估情况及建议告知患者及监护人,引导其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实现与全国转介信息平台共享;残联部门要积极反映精神残疾人诉求,维护精神残疾人康复权益,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共同推进。要加强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培训指导,做好推荐就业和公益性庇护性就业转介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