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要求,持续发展壮大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夯实工会工作基层基础,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地联系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印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是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对于推动工会工作改革创新、提高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按照2022年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等12部门出台的《黑龙江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黑民规〔2018〕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文件,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转发。
二、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有效缓解了基层工会工作力量薄弱难题,为工会组织打通联系服务职工“最后一公里”提供了重要人才支撑,但仍面临数量短缺、流动性较大、职业发展通道不畅、机制不健全问题,一定程度制约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管理规范、心系职工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对于推动工会工作改革创新、提高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要紧紧围绕健全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高度重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职业发展机制建设,整合资源力量、创新方法路径、拓展人才培养空间,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长进步提供必要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三、研判过程
2022年12月,先后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3家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通过协商达成一致。12月13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丛丽主持召开2022年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要求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制定文件,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转发,有关部门要做好支持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聘用、考核、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推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结构合理、作风过硬、心系职工、素质优良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
(二)工作职责。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原则上由市、县(市)区总工会统筹配置使用,未经聘用单位同意,不得兼任其他职务。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要有机融合工会工作与社会工作两者的专业理念方法,发挥工会工作和社会工作的两种专业优势,做好服务职工工作,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满足职工和企业发展需要。
(三)工作机制。一是招聘录用机制。招聘录用工作由市总工会牵头,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市总工会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员力量缺口、企业数量、职工人数等情况合理确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招聘录用人数,可参照佳木斯市同类社会化工作者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二是薪酬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总工会要会同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和其他社会工作者队伍薪酬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薪酬指导标准。三是培养教育机制。工会要会同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纳入全市社会工作者评价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培训、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职能和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四是考核管理机制。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各县(市)区总工会可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职业操守、实务能力、工作业绩和职工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管理考核制度,细化管理规定,共同开展考核工作,并以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待遇、签订续聘合同的主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一是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和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增进协同协作,努力形成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职业发展机制建设的工作合力。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争取支持,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和社会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可靠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培育树立先进典型,不断提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
佳木斯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