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按照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指导目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和村(社区)减负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黑民规〔2022〕10号)要求,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我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指导目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和村(社区)减负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基层治理工作作出系列部署,省委省政府也对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多次强调要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厘清权力运行边界、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出于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与深化,以探索建立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事项为渠道,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明责、赋能、减负、增效,全面提升我市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水平。市民政局联合组织、政法、编办等九部门形成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指导目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二、起草过程
按照《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指导目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和村(社区)减负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黑民规〔2022〕10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基层减负的总体部署,市民政局起草了《指导目录(讨论稿)》,先后多次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等9家单位意见,均无修改意见,形成了《指导目录》。
三、主要内容及构成
《指导目录》分为三个板块,一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共有20项自治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治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更好地依法组织村(居)民开展自治,不得违法干预,做到放权于民,还权于民,积极落实指导和帮助措施。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工作23项协助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经济、政治(组织)、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建设中的协助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制度,要明确工作权限、经费来源,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三是村(社区)减负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共有7项减负事项,主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社区)工作负担重的突出问题,明确“7个不得”的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