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切实明确各级、各部门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职责,保障高效、有序应对公路冰雪灾害处置工作,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及时组织修订了《佳木斯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好黑政办规[2017]5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我市应对公路冰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和意义
《佳木斯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指导性,是全市开展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救援、抢修保通工作的重要保障。其根本意义是建立健全我市冰雪灾害救助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全市公路冰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保障全市各级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安全通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防止事故继续蔓延和扩展。衍生二次事故或灾害。
三、研判过程
《佳木斯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是全市开展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救援、抢修保通工作的重要保障。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预案》的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党组成员、战备办副主任为副组长的起草专班,认真组织开展《预案》编制工作。为保证《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有关公路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评审,向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25家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最后,提交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领导和局政策法规科审核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指挥部成员职责。
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长职责为指挥协调全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工作,在发生冰雪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冰雪灾害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副指挥长职责为对灾害的上报进行监督;审定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并监督落实;对灾害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提出意见;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公路副局长担任。具体负责传达、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指挥、督促全市冰雪灾害应急工作;收集、汇总冰雪灾害信息,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雪情、灾情,提出冰雪灾害预警方案、除冰雪和灾害处置建议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和应急处置工作;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呈报、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为,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及时播报冰雪灾害预警信息和除雪工作进程;负责审核监督冰雪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市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市政府外事办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及时将灾情报告市政府,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提出防灾、抗灾措施和建议;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指导防灾救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拟定、修订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向全市公路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负责受灾路段的封闭与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封闭高速公路;负责组织被困车辆及人员的应急救援,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冰雪灾害突发事件。预警平台设在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公路冰雪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和发布工作,确定降雪等级;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省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市民政局:负责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组织指导慈善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受灾路段的伤员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监督工作,组织卫生应急人员赶赴受灾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市通信管理办负责指挥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和恢复;保障应急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通信畅通。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除雪救灾工作,参加重大设施和重要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稳定;如遇有冰雪灾害突发等情况按照兵员调动相关程序办理审批。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冰雪灾害时突发的严重公路交通事故救援保障工作,特别是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冰雪灾害事故和特殊危险事故的处置。佳木斯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除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救灾工作。佳木斯银保监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保险企业及时做好损失理赔工作。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负责制定管辖区域内高速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按照省交投集团意见,负责对管理区域内高速公路冰雪灾害进行除雪除冰防滑保通等应对和处置;向其管养高速公路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管理辖区内高速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好管辖区域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意见,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管理区域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冰雪灾害进行应对和处置;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除雪除冰防滑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负责启动和终止本辖区内的公路相应级别的冰雪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本辖区内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冰雪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应对和处置工作合力。
(二)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1、信息报告。信息报告程序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各单位接到冰雪灾害事件报告后,应根据路段受灾程度逐级报告,重大以上事件可越级上报。
2、现场紧急处置。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接到冰雪灾害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紧急处置行动。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
3、指挥和协调。应急启动后,应急处置工作由相应级别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指挥,所属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针对全市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完成纵向与横向关系协调。
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冰雪灾害事件特点,制定社会动员方案上报属地政府,社会动员方案应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属地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的工作中。
5、新闻报道。各级别冰雪灾害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报道须经相应级别应急指挥机构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市内有重大影响的冰雪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6、应急处置终止。应急任务已经完成,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对于一定级别的冰雪灾害,上一级领导机构认为应急应当结束的,启动应急终止程序。
(三)明确后期处置措施。
1、善后处置。现场处置完毕后,事发地指挥部善后处理组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对尸体进行妥善停放,尽力救治事故伤员,对死伤者家属进行安抚;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给予必要的帮助。
2、社会救助。事发地地政府部门,对因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及司法援助;医疗部门、消防部门做好生命救助工作,应急、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发放,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
3、保险赔付。保险监管部门要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防灾、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公司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赔偿保险金。
4、总结评估。对全市公路冰雪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四)明确应急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充分整合现有通信信息资源,积极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通信畅通保障体系。
2、应急救援与保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武警、消防救援等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成立道路抢险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做好救援队伍保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地方交通应急物资储备,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地方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制度,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全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全市公路冰雪灾害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经费保障。由各县(市)区政府规划和建立基本满足特别重大冰雪灾害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建议设在各县(市)区政府规划的常规避难场所,做好避难场所规划;高速公路设在服务区。
3、技术储备与保障。成立应对全市公路冰雪灾害的技术专家组。依托科研机构,建立除雪除冰技术储备和冰雪灾害应急处置技术保障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冰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研究结冰和路面或桥面之间的粘结形成机理和破除方法。
4、奖励与责任。对全市公路冰雪灾害防御、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救助中牺牲、致残的,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评定烈士、评定残疾等级,并按照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或拒绝配合,严重延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明确预案管理。
1、培训和演练。加强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2、预案更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确保与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高速养护部门按上级要求适时制定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454-677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