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41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我市于日前下发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使社会各界了解其相关内容,现就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严格落实我省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依法执政,经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本文件。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对此次调整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公布,主要涉及新增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49项。
三、《通知》的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的相关市直机关,包括: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妇女联合会、市住房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次调整公布的《佳木斯市新增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计49项)可在佳木斯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并下载。
佳木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