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综合利用、强化巡查监管和部门联动,有效解决秸秆野外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特出台此方案。
二、目的意义
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综合利用、强化巡查监管和部门联动等措施,有效解决野外焚烧秸秆带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等问题。
三、重点内容及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动群众监督和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通过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切实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到位,发挥实效。
三是推进综合利用。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野外焚烧数量。
四是强化巡查监管。在春秋两季组织力量在禁烧区内落实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责任包干制,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尽全力将秸秆野外焚烧着火点数量控制在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