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精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完成我市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我市制定了《佳木斯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工作目标、任务分工、保障机制等方面,对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按照国家水环境管理及水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思路,《方案》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主线,提出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等方面年度工作目标。
为实现年度环境质量目标,《方案》详细安排部署了全年重点工作任务。
——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方案》主要围绕控制污染物排放部署了具体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等四大方面的重点工作内容。
——保护水源地方面,《方案》提出规范化建设、水质监测、备用水源建设及供水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要求,以达到切实保障供水安全的目的。
——控制地下水污染方面,《方案》要求开展或加强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定期调查评估、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污水处理厂防渗漏管理、重点区域防渗治理、加油站油罐防渗治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管理等方面工作,希望通过以上方面工作的实施,使地下水污染现状得到有效控制。
除了改善水环境质量,《方案》以国家水十条精神为总遵循,同时对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生态作出要求。节约保护水资源主要通过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来实现;保护水生态重点围绕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提升流域水环境总体质量、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等方面来开展。
《方案》在部署具体工作任务的同时,兼顾制度建设,提出包括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理顺价格税费、建立激励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等制度建设内容,以制度建设保证具体工作的实施效果。
为保证顺利实施,《方案》除了对各项工作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还提出了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部门环境保护监管“一岗双责”、 严格落实“河长制”、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及严格目标任务考核等五方面的保障措施。
通过《方案》的实施,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得到切实加强,水污染现状将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也会逐步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