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佳木斯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背景
佳木斯位于中国东北的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汇流而成的三江平原腹地,佳木斯市地震构造位于三江平原沉降带的西边缘,在郯庐大断裂北段依舒断裂带的东边缘,是黑龙江省政府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016年6月1日生效实施后,佳市市区,汤原县由原来的地震裂度VI度区提高为VII度区,桦南县、桦川县仍为VI度区不变,富锦市、同江市由原来不设防的V度区提高为VI度区。
此次《佳木斯市地震应急预案》是第4次修订,与前几次修订相比,有以下几方面背景。首先,国家、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中“一案三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制定了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是《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黑政办函【2015】37号)的重新修订,新的形势对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在地震应急预案得到贯彻落实。其次,随着国家政府体制改革的进程,原2013年《佳木斯市地震应急预案》涉及到的政府部门名称及职能有所调整,部分内容已经与现行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不相适应或者不相符合。第三,本次修订参考《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编写体例,确保新预案既符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又适应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的特点,使地震防灾体系更加完善。结构上与《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充分衔接,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可操作性更强。
二、佳木斯市地震应急预案在应对突发地震事件中的作用
地震应急预案是地震应急准备的纲要,是政府和社会在地震突发时由常态向非常态转换的应急机制,是各级政府实施抗震救灾的行动计划。汶川、玉树等特大地震灾害的抗震救灾证明制定科学的地震应急预案可以有效减少地震灾害带来的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同时《佳木斯市地震应急预案》对我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起到指导作用。各级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重点行业、重要企事业、基层组织和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都要编修预案。非重点部门、行业和单位可将地震应急内容纳入到综合防灾减灾预案中进行编修。
三、《佳木斯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新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佳木斯市地震应急预案》共分10个部分,1 总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地震灾害分级、4分级响应、5响应措施、6应急处置、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8.保障措施、9预案管理、10附则。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副指挥长增加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应急办主任。减少了市工信委负责人、市财政局负责人、市安监局负责人、市卫计委负责人、市文广新局负责人。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
成员单位增加了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市外宣办、佳木斯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原有成员单位市商业局更改为市经合局、市卫生局更改为市卫计委、市电业局更改为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组成。
增加了高校专家。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由原来的9个工作组增加为10个工作组。增加了“涉外事务组”,牵头部门为:市外侨办,组成部门: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检验检疫局、佳木斯海关、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负责对外联络,处理对外事务,接受和安排国外捐赠。
“新闻宣传组”牵头部门由原来的“市文广新局”更改为“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更改为:市外宣办、市文广新局、佳木斯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地震局。
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要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黑政办函【2015】37号)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要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职责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6、地震灾害分级、分级响应、响应措施也参照《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做了相应修改,更加清晰,可操作性更强。
7、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其他地震应急事件处置中增加了2条地震事件的应急反应。一是增加了“俄罗斯境内发生对我市产生影响地震的应急反应”;二是“毗邻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8、增加了奖励与责任追究机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严重虚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地震应急分级处置流程图
佳木斯市地震局
2017年12月5日
附件:地震应急分级处置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