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今年,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5号)相关规定,制定《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工作要求和部署,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有效开展,不断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三、主要内容
1、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中医治未病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市中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带动区域内中医预防保健工作的提升;二级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探索对社会办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
2、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到2020年,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要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以及中医骨伤、儿科等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等医疗机构。
3、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到2020年,市中医院要设立中医康复中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康复科,鼓励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强康复专科建设。在社区和乡镇卫生院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为群众开展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4、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与养老相结合,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开设老年病诊室。针对老年人慢性病防治、养生保健、康复护理、心理干预等需求,提供中医体质辨识诊断等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