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条件取消“汇(补)缴书”
核定公积金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为了迎合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的要求,让缴存单位更便捷的办理公积金业务,我中心决定有条件取消汇补缴书,现通知如下:
1.无需银行付款,单位有网银可以在网上银行直接付款的;
2.单位不需要“汇(补)缴书”做为财务凭证的;
3.上级主管部门不需要留存“汇(补)缴书”做为凭证的;
4.缴存单位本月份无任何变化的
5.缴存单位的监管员在中心登记信息正确无误的。
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可以向中心申请直接备案登记,取消“汇(补)缴”书,打业务电话8801028直接做单位缴存核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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