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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7/08 3.7k 阅读 160 点赞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积金各企业建制单位:

根据佳政办发〔2016〕27号文件《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今年,我中心继续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从7月20日至8月31日进行随机实地抽检。望各企业建制单位做好迎检工作。

附:1.《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2.《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9日

附件1: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佳政办发 [2016]27号文件《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中心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保障我市公积金健康有序运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将全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做为抽查对象,采取机选方式抽取年度被检单位。遵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级直接监管的范围内进行机选,结果一经产生,不得擅自改变。

中心按年度进行抽查,每年度1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在每年度12月中旬,采用机选方式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名单。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二)建立并完善被检单位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结合我中心实际,建立并完善被检单位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被检单位名录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单位,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

(三)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对发现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违规行为将发现一起、督办一起,并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保密机制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一方面要对被抽查单位保守秘密,另一方面,随机抽查名单不得外泄。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执法证件或调离执法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9日至7月17日)。按上级要求召开会议传达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被检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制度。对年度抽查比例、频次、方式、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程序和结果在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全流程公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日至8月21日)。在制定的工作方案基础上,从被检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制定随机抽查名单并公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8月24日至8月31日)。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准备迎接上级部门考核验收。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新军

副组长:孙佳、王杨、李佳、任伟

成 员:何佳涛、陈勇明、祁伟鹏、李晓雷、孙桂艳、孙景伟、司跃旭、孙健庭、张路、秦海峰、尹光、吕晓聪、宫长艳、周慧群、张越、姜宇航   

附件2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中心依法开展“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

3.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便于缴存者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制约,遏制违规执法,规范行政执法内容,依法有序管控公积金运行安全。

二、随机抽查的法律依据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和权力清单没有界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

(一)抽查对象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二)抽查主体

中心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负责住房公积金事中事后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抽查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权力清单界定,中心随机抽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内容。

(二)抽查方式

1.按照我中心《被检单位名录库》,随机抽取被检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 ”抽查机制,严格限制中心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不断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比列按照要求部署确定,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五、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抽选过程与结果、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结果。保障抽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行政权利事项全部公开。

3.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随机抽查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被检单位和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到、弄得懂和便于被检单位与群众周知、办事、监督的总体要求,注意保密,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三)监督检查

1.完善监督举报制度。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认真受理对违反执法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2.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由中心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要强化考核工作,对随机抽查公开的情况、公开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乃至给予政纪处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