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佳木斯市
政策通知公告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登记流程的通知

2024/11/27 2.3k 阅读 341 点赞

市各基层法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理所,市中院各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

为优化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流程,拓展执源治理新路径,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当事人持生效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即可办理各类型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及各区分理所,在当事人持有生效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不得要求当事人申请案件执行,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不动产登记审核环节,不得以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作为登记要件。

三、各受理窗口、审核岗位应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的,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特此通知。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