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佳木斯市向阳人民法院〔2014〕向民商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18〕黑0803执恢10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18)黑0803执恢1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将被执行人赵如功、马玉廷所有的,坐落于佳木斯市向阳区裕民社区如意珠宝后屋(房屋所有权证号:2004002800,建筑面积38.12平方米,使用性质:商业金融信息;房屋所有权证号:2007006346,建筑面积113.28平方米,使用性质:商业金融信息;房屋所有权证号2001035960,建筑面积:64.78平方米,使用性质: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2001021742,建筑面积78.70平方米,使用性质: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2013007355,建筑面积:64.78平方米,使用性质:住宅)共五套房屋,过户给买受人孙海涛所有,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