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税务局全面推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执法质量意识,切实提升干部税收执法水平。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省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结果信息,公布执法人员姓名、权限和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依据、办理时限等内容。对外公布行政执法监督电话,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有效避免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
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工作,佩戴执法记录仪,对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真实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有效保存并归档,实现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和制作标准,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确保记录规范。有效避免执法行为不严格、不文明及执法过程记录不全面、不标准等问题。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纳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队伍,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对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数额较大的罚款等税收重大执法作出决定前,由法制审核机构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程序等内容,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有效规范了税收执法,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全面推行监督考核制度。将“三项制度”的推进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按照要求定期开展税收执法督查,充分利用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采取系统筛选和人工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税收执法进行事后监督,发现执法过程中出现有失公正、执法程序缺失等问题的,督促及时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