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通知公告

房产交易税收业务服务指南

2021/04/12 1.3w 阅读 185 点赞

一、增量房(包括商品房、动迁安置、集资建房)

1. 购房合同原件或者动迁安置协议书及结算单

2. 增值税发票原件(第三联)或者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3.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 契税完税证(已缴纳契税)

特别提醒:一手房住宅或非住宅已缴纳契税的需额外提供购房时缴纳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二、存量房(二手房)

1.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卖方购买住宅时缴纳的契税完税证(契税完税证日期早于房产证日期)

特别提醒:1.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如缴纳契税时间较早,应提供契税完税证(未提供契税完税证会按照取得房产证时间确认购房时间,卖方可能无法享受出售住宅“满二减免增值税”或“满五唯一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特别提醒:2.非住宅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或土地增值税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原件及契税完税证原件

三、继承或接受遗赠

1.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

2.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

四、赠与

1.无偿赠与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公证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

3.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

五、离婚分割财产

1.离婚证原件

2.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的原件


附件:税率表.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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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