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通知公告

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须知

2021/04/01 1.0w 阅读 391 点赞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业务受理范围: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免减税申报、退税申报业务。

一、办理纳税申报需提供资料: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原件。

(二)国产车提供整车合格证复印件。

进口车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货物进口证明书复印件。

备注:纳税人为单位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在税务机关出具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二、办理免、减税申报所需资料:

除提供上条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税、减税情形,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三、办理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三) 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发票报税联原件。

(四)纳税人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标注开户行名称、卡号、清算行行号、开户行行号) 。

【地址】:佳木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东风区达贤路1号)

          佳木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会展中心车管分所(光复西路800号)

【业务咨询电话】:0454-616003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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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