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同江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批复同江烈士陵园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佳退役军人呈〔2026〕6号)收悉。根据《中华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同江烈士陵园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评审意见,批准同江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你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被非法侵占。
此复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