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现就《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的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管理、举报安全隐患的意识,有效预防各类涉烟花爆竹安全事件、案件,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通告》。
二、《通告》的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通告》。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解读
《通告》共七条。第一条明确单位、组织和个人严禁存在的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情形;第二条明确严禁销售烟花爆竹场所及销售烟花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资质;第三条明确不得将房屋或建筑物租借他人从事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第四条明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第五条明确属地住建(物业)部门、街道在烟花爆竹燃放环节有关工作要求;第六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理措施;第七条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烟花爆竹管理,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