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社会各界了解《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以下简称《决定》)相关内容,现就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国家和省市不断加强简政放权力度。2022年3月19日省政府对外公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为此,市营商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省政府1号令及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二、目的意义
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部门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有利于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三、研判过程
为贯彻落实好省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及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坚持依法行政,保证权责一致,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提请,经合法性审核,提请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文件。
四、《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调整行政权力58项,其中:新增行政权力事项33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5项。
五、措施要求
一是对于取消的行政权力,要严格执行到位,坚决不允许继续行使或者变相实施;对于新增的行政权力,要明确责任事项,完善权责边界。
二是要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及时根据国家、省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及时申请、及时调整,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保证我市清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