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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管护工作方案的解读

2022/07/15 1.3w 阅读 164 点赞

为切实做好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验收管护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佳木斯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管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印发实行,具体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9年以来,我市组织实施了《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以下简称工程试点),通过实施水环境治理、湿地保护修复、矿山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侵蚀沟治理、森林植被抚育、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措施,有效提升我市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前,该工程试点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按照省山水办关于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完成工程试点验收的工作要求,根据《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验收管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1]283号)要求,市政府制定印发了《佳木斯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管护工作方案》。

二、目的意义

工程试点的实施为改善我市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制定验收管护工作方案就是要对工程试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验收,为保证工程试点任务全面完成、工程质量过硬、资金使用合规,促进各子项目发挥长远生态效益提供依据。

三、研判过程

(一)严格落实省级要求。方案编制过程中,认真研究和学习了黑自然资发[2021]283号省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市级区域总负责、县(市)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条件、程序、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

(二)结合市情合理调整。进一步细化了工程试点验收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根据省级工程试点绩效目标牵头指导任务分工,明确了各工程试点成员单位的工程职责,细化了任务分工;明确了以领导责任、推进落实、考核评价和督导问责“四个体系”推进落实验收工作的工作机制。

(三)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方案编制过程中,两次征求了市财政、水务、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意见,报省山水办及省级绩效目标指导部门进行了审核把关,为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具有较好的操作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重点内容

(一)明确了工程试点验收管护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工程试点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全面提升和改善我市区域生态环境的具体实践。制定工程试点验收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体制机制,系统检验并全面落实工程试点各项绩效目标,确保工程试点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发挥长期效益。

(二)明确了工程试点验收的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

工程试点验收分为子项目自查自检、子项目竣工验收、市域验收和省级整体验收四个步骤进行。确定了由市政府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子项目自查自检、竣工验收和市域验收,做好年底前通过省级整体验收准备工作。

(三)明确了工程试点验收的内容、条件及标准

工程试点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工程效果管护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等5个方面内容;完成经批准的全部建设内容且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完成的工程量和绩效目标符合设计要求、项目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要求、项目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设项目可以正常运行、已落实管护责任可以确保项目发挥长期效益的可以通过验收。

(四)明确了工程试点后期成果管护的责任落实

方案要求子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成果管护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要压实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制定管护措施,切实保障项目建设成果发挥长远稳定效益。

(五)明确了工程试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方案根据验收工作需要和子项目类型,结合省级绩效目标牵头指导部门责任分工,建立了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协调,市财政、水务、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指导各子项目单位有序开展项目验收,组织各子项目单位开展资金和生态绩效目标评价考核,并向市山水办提交绩效考评报告,做为子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和市域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明确了坚持“四个体系”保障工程试点验收顺利开展

坚持以领导责任、推进落实、考核评价和督导问责“四个体系”建设为保障,结合能力作风年建设开展工程试点验收管护各项工作,进一步压实验收管护责任、健全推进落实措施,强化督导考评,对工作中存在推进不力、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勒拿卡要、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走形式、走过场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报通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工程试点验收管护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