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50号)的文件精神,市教育局起草了《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教育领域市区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征求了财政局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本《方案》。
二、研判过程
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稳妥推进教育领域市区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间财政关系。
2、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落实市、区政府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坚持科学规范。合理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市、区政府各类教育领域相关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坚持突出重点。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强化市、区政府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定基础标准。
坚持分类施策。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明确改革方向,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适时调整完善。
三、主要内容
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三个方面,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1、义务教育:一是公用经费保障。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三是校舍安全保障。四是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1)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现阶段重点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市属学校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区属学校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2)教师培训计划专项工作补助,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市属学校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区属学校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此外,对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市、区财政要按照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2、学生资助:一是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补助和政府助学金。二是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四是高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其他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市属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四、配套措施
落实支出责任,协同推进改革,强化绩效管理。
《方案》拟参照省的发文格式,以政府办名义下发。
佳木斯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