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牵头起草《佳木斯市招商引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解决相关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中遇到的招商引资经费不想要、不敢花、不愿花、不好花的问题,全力推动招商引资取得实效。为确保《管理办法》有效贯彻执行,解答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佳木斯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突破年”总体部署,参照《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紧紧围绕破解在招商引资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不想要、不敢用、不会花招商经费问题为切入点,以强化规范招商引资经费管理和使用为突破点,提升招商引资经费使用效果,全面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实现佳木斯市招商引资新突破,推动佳木斯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研判过程
按照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会议工作部署,我们收集研究了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中遇到的经费使用相关问题,并借鉴了湖北省黄冈市、安徽省阜阳市、湖南省郴州市等地已经出台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从经费来源、规范使用、审核监督等方面统筹考虑,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陆续征求了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把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在部分条款处进行了相应调整,形成了《管理办法(讨论稿)》。11月14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了《管理办法(讨论稿)》,市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就部分文字表述进一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这些文字表述进行了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试行)》。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章、十一条,对招商引资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规范使用、强化监管、提升质效,将有限的经费用好、用足、用到最需处。第一章是总则,三个条款,主要包括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是经费来源,一个条款,说明了招商引资经费由专项经费和激励资金两部分构成,明确了专项经费和激励资金来源。第三章是主要用途,规定了接待用餐、宾馆住宿、交通用车等七个方面。第四章是经费管理,六个条款,明确了专项经费申报、激励资金拨付、经费监督、支付形式和解释实施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