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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佳木斯市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1/12/27 2.0w 阅读 175 点赞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6号)要求制定《佳木斯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主要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明确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相关改革工作。

按照国家方案要求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黑政办发〔2021〕6号)的精神,起草我市《方案》。

二、目的意义

完善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明确有关事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确保市县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对区域内承担重要生态功能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重点内容

(一)总体要求。主要阐明方案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二)主要内容。参照“国办发〔2020〕19号”文件确定的地方财政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范围,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七个方面9个事项暂定纳入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随着相关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国家、省级政府对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工作部署相应进行调整。

按照国家、省级划分模式,将我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划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县级财政事权3大类。原则上将受益范围覆盖全市或对全市具有重大牵动作用的自然资源领域事务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将跨市区、外溢性较强或者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的自然资源领域事务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县域范围内的自然资源领域事务,以及由县政府部门承担更加方便、有效的其他自然资源领域事务确认为县财政事权,由县承担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推进所辖区、所辖乡(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求。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