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按照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需要,制定了《佳木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目前,建设工程项目从开工至竣工验收,在国土、规划、房产、园林等方面需要经过多方面的测量,向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出具多种测绘报告。这些测绘报告需要分别委托不同测绘单位测绘完成,无法做到成果共享,导致建设工程效率低下,给整体建设工程推进带来了诸多不便。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多测合一”的改革方向。为响应国家号召,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我省也积极探索推进“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印发了《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9〕13号)。
“多测合一”是指将在行政审批中的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测绘业务,由原多项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的测绘项目,由建设单位选择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建设工程所需的工程测量(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等)和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等多项测绘业务,并按要求分别向主管部门出具测绘成果。全面推行“多测合一”的作业模式,能有效的打破原来的部门技术垄断,简化办事手续、共享数据资源、缩短测绘时间、节约成本、全方面提高工程建设服务效率,减轻企业的负担。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4.《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9〕13号)
三、研判过程
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我局从年初开始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立了“多测合一”工作方案及细则工作小组,进行深入学习和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通过整合土地、规划、房产、人防等测绘事项,将土地勘测定界、地形测量、拨地测量(包括放、线验线)、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不动产测绘(房产预测、实测、地籍测绘)、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等多项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现“多测合一”。并明确测绘内容及技术标准,实现测绘“行业管理统一、技术要求统一、成果标准统一、结果应用统一”,规范测绘中介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经过多次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了住建局、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消防、园林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此稿。
四、“多测合一”的优化建议和措施
1、统一技术标准,规范业务办理
“多测合一”应该采用统一国家的标准、测绘基准。政府相关部门依照国家、省相关的测绘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统一的技术方案、成果样式模板和业务办理流程,统一对外公布,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测绘事项、测绘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测绘单位也应该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加强相关的技术标准的培训和学习,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多测合一”工作。
2、完善平台建设,实现测绘成果共享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多测合一”工作,制定“多测合一”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多测合一”管理平台,明确相关测绘标准,并加强全过程监管。将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量等业务进行整合后纳入“多测合一”管理平台。按业务要求分别做好相关测绘类中介机构入库前的审核工作。各测绘单位成果统一在“多测合一”管理平台进行传输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审批效率。
3、明晰测绘过程,注重质量管理
测绘工作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各测绘单位应该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测绘作业,确保每道工序均处于可控状态。测绘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相关的程序和规定。在整个测量过程中,以产品质量为主要准则,对于测绘数据,要明确质量检查标准,建立严格详细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机制,在资料准备、数据管理、数据存储过程中都需要进行检查控制,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对于测绘成果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准确的掌握数据的质量状况,审查测绘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改正,保证最后成果的质量,制定“多测合一”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多测合一”管理平台,明确相关测绘标准,并加强全过程监管。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454-660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