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按照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需要,制定了《佳木斯市“多测合一”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目前,建设工程项目从开工至竣工验收到不动产登记,在国土、规划、房产、人防、不动产等存在多次重复测绘的情况,这些测绘报告需要分别委托不同测绘单位测绘完成,无法做到成果共享,增加了企业负担。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测绘管理机制与市场秩序,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目标,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多测合一”的改革方向。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4.《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9〕13号)
三、研判过程
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我局从年初开始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立了“多测合一”工作方案及细则工作小组,进行深入学习和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通过整合土地、规划、房产、人防等测绘事项,将土地勘测定界、地形测量、拨地测量(包括放、线验线)、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不动产测绘(房产预测、实测、地籍测绘)、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等多项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现“多测合一”。并明确测绘内容及技术标准,实现测绘“行业管理统一、技术要求统一、成果标准统一、结果应用统一”,规范测绘中介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经过多次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了住建局、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消防、园林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此稿。
四、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
二是加快一体化平台建设。建设应用管理平台并嵌入行政中心的应用管理系统中,形成用户申请、测绘成果录入、推送各部门共享、信用监管等应用系统。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统一技术标准,规范业务办理
“多测合一”应该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测绘基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成果样式模板和业务办理流程,统一对外公布,并对测绘事项、测绘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完善平台建设,实现测绘成果共享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多测合一”工作,完成测绘管理系统建设,协同相关部门将测绘管理系统嵌入行政中心的应用管理平台中,实现测绘成果共享,并加强全过程监管。
三是明晰测绘过程,注重质量管理
测绘工作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各测绘单位应该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测绘作业,确保每道工序均处于可控状态。测绘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相关的程序和规定。
四是统一收费标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按照“资源整合,一次测绘,多家共享”的要求,“多测合一”要有效整合重复收费事项,在有关部门制定的测绘产品收费标准基础上,实行市场指导价。
五是建立测绘类中介机构信用机制,健全市场监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测绘行业监管的第一监管主体,要不断地完善测绘法制体系,加大测绘行政执法力度。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454-660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