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佳木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目的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佳木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编制的背景和依据
《办法》制定的主要背景:我市城区现有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食堂4000余家,每天产生的餐饮废弃物总量达80吨。这些餐厨废弃物没有经过科学、有序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对大气、地下水造成了严重污染,同时还有一些不法人员将餐厨废弃物加工成“地沟油”出售,严重影响了百姓健康,危及了社会的发展。加之我市对餐厨废弃物管理缺位,法规滞后,执法困难,造成餐厨废弃物收集无序、处置任意,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给人民群众健康带来隐患。因此,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全程监管,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实施餐厨废弃物有偿收运处置机制,急需出台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打造安全健康的餐饮消费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佳木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2条,就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餐厨废弃物的概念
餐厨废弃物,是指单位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纳入餐厨废弃物管理。
(二)明确了监管部门职责
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限,制定收运处置单位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负责对收运单位进行绩效考核,每季度向市财政局报送收运量和考核结果;负责向桦川县、汤原县通报每季度餐厨废弃物的收运量;负责向收运单位派驻工作人员核查每日收运量;负责协调收运单位与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三)明确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须将餐厨废弃物无偿交由市政府授权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以下简称收运单位)进行处理,应当与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将餐厨废弃物及时(二十四小时内)交由收运单位进行收运处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丢弃,禁止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2.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配合收运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设备,不得将未进行油水分离的污水排入排水管道。
3.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建立台账,每日登记餐厨废弃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和流向等信息,以备有关部门核查。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实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产生单位有义务交纳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费用,收运处置费用的收取办法待地方立法后制定并实施。
5.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主动投放到居民小区设置的指定收集容器中,由收运单位收运处置。
(四)明确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资格须经过公开招标并经市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方能开展集中收运处置工作,未经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2.按照应收尽收原则,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单位负责对佳木斯市城区及所辖乡镇和桦川县、汤原县所辖乡镇开展集中收运工作,在收运范围内要做到全覆盖。
3.收运单位应为产生单位免费安装油水分离设备,为产生单位免费投放专用收集容器,保证油水分离设备稳定运行,保证收集容器干净整洁。
4.收运车辆应采用全密闭运输车辆,防止沿街遗洒。收集过程要强化管理,防止因遗洒造成街路污染,产生污染时收运单位要及时清除。
5.收运单位根据产生单位营业时段,合理确定餐厨废弃物收运时间。
6.收运单位要建立详细的产生、收运、流向台账,每季度向主管部门报告,台账保存期至少两年。
7.收运处置单位应建立应急储存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和应急预案,防止出现因处理设施故障而停止收集收运的问题。
四、《佳木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意义
出台和实施《暂行办法》符合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也是我市加强餐厨废弃物集中管理的迫切需要,同时,《暂行办法》是地方立法的前期铺垫和过渡,在《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同步开展立法调研,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总结经验,为地方立法奠定基础,尽快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