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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佳木斯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01/29 1.2w 阅读 282 点赞

为统一规范全市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确保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近日,市政府印发了《佳木斯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佳政办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出台了《佳木斯市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从2021年3月起,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为实现市域内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统一,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统一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明确规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明确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二)统一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明确了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比例及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三)统一职工医保单基数缴费政策。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到最低标准的,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只缴纳大额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四)统一医疗保险缴费期及待遇等待期。职工医保每年1-12月份、城乡居民医保每年10月至次年3月为缴费期,缴费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超过缴费期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设3个月待遇等待期。

(五)统一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明确规定了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线、封顶线、基金支付比例、医保目录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门诊慢病、门诊“两病、门诊统筹、特殊用药、门诊康复等待遇标准;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

(六)提高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标准。异地居住、转外就医备案人员及异地急诊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执行本市报标准,未办理备案手续在异地住院就医的,报销比例在本市基础上下调20%。

(七)提高职工医保年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7万元提高至1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八)将意外伤害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不再另行收费。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按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报销(属工伤范围及有第三方责任人的除外)。

(九)统一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日间手术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逐步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过渡。

(十)统一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实行统一的服务协议文本及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标准。

(十一)统一医疗保险集采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格协同机制。以集采药品中选价格、非中选药品联动价格、省药品采购平台招标价格、议价药品挂网价格做为医保支付标准。

(十二)统一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制度。明确了基金检查形式、监管方式及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