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7日,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佳木斯市电梯安全条例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以下简称《细化标准》)。为宣传、贯彻实施好《细化标准》,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电梯数量逐年增加,电梯作为我们日常生活、工作的交通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问题。电梯使用管理不到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电梯维保质量下降、电梯故障频发,老龄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筹集难等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焦点。
目前,虽然我市电梯安全运行总体态势趋于平稳。但是,随着电梯使用量快速增长以及逐年增加的老龄化电梯已进入老旧期,电梯安全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因此,在总结我市电梯监管经验的基础之上,依据上位法及其相关技术规范,制定一部适合我市市情的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非常必要。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制定目的和任务
为完善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制定本细化标准。
四、主要框架和重点内容
条例共三十五条,按照有效管用、突出特色、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条例重点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明确了政府部门职责和主体责任;二、推行电梯责任保险;三、明确了使用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四、细化了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人的信息公开程序;五、建立电梯应急救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