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作用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我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全国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1%,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6.9%以上。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建筑业依然存在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发展方式粗放、劳动生产率低、高耗能高排放、市场秩序不规范等。为此,我省于2017年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启动装配式建筑工作,并于2021年住建厅会同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
二、方案制定的主要法规和文件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59号)等法规和文件,并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方案》主要包括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既有对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筑工程提供保障措施,又有对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全力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性发展,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加快推进我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我市多措并举鼓励支持建设项目工程推行装配式建筑,多部门协同配合推动装配式产业基地建设和企业发展。
四、方案制定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我市作为省装配式建筑产业积极推进地区,制定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两个阶段,一是截止到2021年底的试点示范期,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政府投资类项目、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新建住宅小区应采取装配式建筑;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二是2022年-2025年的普及推广期,全市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五、当前存在的困难都有哪些?
我市装配式建筑仍然存在成本高、市场认同度低,产业基础薄弱,创新力度不强等问题。
六、推进的措施都有哪些?
主要包括推进项目落地,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加快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强化全过程监管,根据职能明确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做好宣传培训,增强社会认知等方面内容。
七、鼓励措施包括什么?
《方案》提出的鼓励措施主要包括招商优惠、财政奖补、商品房预售、招投标、道路运输、交管支持、税费优惠、信用评价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