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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佳木斯市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0/11/02 7.1k 阅读 291 点赞

2020年10月12日,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佳木斯市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佳市监规〔2020〕5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药品是特殊商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2008年起,国家层面推进以药品电子监管码为载体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到2015年底,药品电子监管基本实现了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覆盖。但由于电子监管码早期规划设计时存在一定缺陷,2016年2月,国家总局发布公告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药品等六大类)追溯体系。

2.《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对产品最小销售单位赋以唯一性标识,以便经营者、消费者识别。

3.《关于做好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黑药监规〔2019〕14号),要求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完善全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省药品追溯管理平台,统一纳入全省药品追溯数据信息。

同时,电子监管码停用后,监管部门和药品企业普遍反映,缺乏有效手段解决购销渠道管理、问题产品的控制和召回等问题,并建议监管部门制定建设标准,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药品追溯管理和质量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新出台的《佳木斯市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主要涉及药品零售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医疗机构追溯体系建设等11具体措施,明确了追溯体系的建设方向(以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建设主体(企业是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建设目标(企业与省级各类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药品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与可追溯)。

1.关于“一物一码”要求。“一物一码”是国际公认的实现药品可追溯的基本要求,总局提出“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实施,最终应实现全链条全过程最小包装一物一码的信息化追溯”。

2.关于职能定位。方案中明确,市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建设主体,建立完善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

3.关于追溯数据管理。市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与省级各类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全面采集汇聚数据信息,实现药品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与可追溯。

4.关于保障措施。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将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纳入药品监管的重要内容,推动药品企业落实追溯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活动,推动各相关部门主动建设追溯体系。

三、出台意义

指导意见的出台加快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建设,规范了药品经营市场秩序、提升药品监管水平,将有利于药品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在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确保可及时召回、责任可追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