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我市会议费执行标准是2014年制定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制定我市新的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8]25号),结合我实际制定。
三、文件执行范围
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的范围,市直机关单位,指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
市直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级会议费管理制度。
四、重点内容
新的会议费管理办法共七章27条。市直机关召开的会议费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对会议的分类和审批、开支范围和标准、预算管理和报销支付、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以及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实施时间
《佳木斯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下发文件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