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21号 ),制定了《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中遗留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佳环发规〔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使社会了解我市《通知》的内容,现就各界关心的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1、制定《通知》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21号) ,立足佳木斯市化工产业发展实际,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
2.请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由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及处置责任人的认定、遗留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流程、原址土壤环境质量的风险评价与修复、加强协调配合严格环境管理四部分组成,其中内容包括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和责任人认定、遗留工业固体废物状况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申报、对危险废物(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鉴别监测、对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完成处置后场地的验收、对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应进行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对受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及验收6个方面。
3.《通知》的适用范围和突出特点是什么?
答:佳木斯市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各市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安评、环评机构评估,全市涉及搬迁改造企业3户。特点是增加了原址遗留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规定和土壤环境质量的风险评价与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