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为加强预算绩效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管理,规范预算绩效评审专家行为,提高预算绩效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市级预算绩效评审专家库制度和专家咨询机制,保证预算绩效管理的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佳木斯市预算绩效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2018〕34号)和《黑龙江省省级预算绩效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十五条,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起草背景和依据,适用范围,专家库管理;第五条至第六条明确了预算绩效评审专家具备的条件和入库评审专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第七条对入库专家信息公开公告做详细规定;第八条至第九条明确了入库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第十条明确了评审专家的管理和劳务报酬等事项;第十三条明确了评审专家工作中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十四和十五条对《暂行办法》执行期限及执行范围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