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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佳木斯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文件解读

2019/01/07 1.8w 阅读 282 点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佳木斯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佳木斯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8年9月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提出了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运行,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文件明确提出要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

为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行为,确保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制定了《暂行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黑龙江省省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共五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第三方机构的选取和委托,共八条,对第三方机构库的建立,第三方机构的选取和委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参与绩效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全市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库的建立,第三方机构的委托方式、付费原则和费用核定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第三章第三方机构工作程序,共两条,对第三方机构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做了详细规定;第四章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共八条,对委托方和第三方机构加强绩效评价质量控制提出明确要求,对第三方机构建立和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委托事项相关资料信息保密工作等作出了规定;第五章附则,共3条,对《暂行办法》执行期限及其它内容作了说明。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