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8/12/26 1.4w 阅读 200 点赞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升信息获取便利度,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透明化,加强各类相关信息公开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促进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更好体现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45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 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部分细分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足。

2. 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划分不清。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 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着重强调脱贫攻坚领域、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教育领域、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等七个方面政府信息公开。

2. 明确信息公开主体,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本地、本部门工作特点,依法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

3. 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坚持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相结合,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等信息平台,形成立体式、多渠道、分层级、分专业的公开方式。全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信息要进行分类归集、集中发布,打造一站式、全时段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提升用户体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对照国、省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其中增加了8项内容,例如重点领域信息“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中增加了环境质量简报、空气环境质量实时数据、松花江佳木斯江段水质月报、水源地月报等一系列信息公开要求;“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中增加了被救助人员申请、认定、审批的程序、标准和条件等信息公开要求;增强信息公开时效中增加了灵活运用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推动多渠道公开的相关要求。删减了3项内容,例如“推进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中“传染病疫情”相关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传染病疫情应由国、省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公布,所以予以删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