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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2018/09/27 6.1k 阅读 141 点赞

关于《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年6月27日通过)和《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经2018年7月29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于日前出台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使社会各界了解其相关内容,现就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严格落实国家及我省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依法执政,经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本文件。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对此次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公布,主要涉及新增行政权力4项、取消行政权力6项。

三、《决定》的适用范围

本《决定》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的相关市直机关及相关县(市)区直机关,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

四、《决定》中的一些名词

1.新增的行政权力,是指在原有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新承接、新梳理出的行政权力事项。

2.取消的行政权力,是指今后坚决不允许再继续行使的行政权力。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次调整公布的《佳木斯市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可在佳木斯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并下载。

佳木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