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三年培育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市委十三届三次会议做出了“推进农业富民工业强市城市提档开放兴市”的决定,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市城市经济发展的行动纲领。加快“农业富民工业强市城市提档开放兴市”行动步伐,实现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在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当前,我市产业转型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不强,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质量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动力不足。解决存在的这些问题,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必须用好科技创新这把“金钥匙”,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
一个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水平,反映了该地区的科技创新水平。通过制定出台《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行动方案》,聚集创新要素,激发创新活力,优化创新环境,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挥高新技术在产业转型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为加快实现农业富民工业强市城市提档开放兴市提供支撑。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佳木斯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努力推动农业富民工业强市城市提档开放兴市的决定》。
(二)《中共佳木斯市委、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三)《佳木斯市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四)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五)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六)国税函〔2009〕2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