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佳木斯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2017/11/17 1.6w 阅读 200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处置的能力,我市制定《佳木斯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相关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道路通车里程、道路交通运输量、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为快速、高效、安全、稳妥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九)《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本《预案》旨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展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安全、畅通、有序。

(二)其他重点说明内容

1、适用范围

(1)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高速公路及国、省主干道路中断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10人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3)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30人以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4)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5)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泄露、爆炸、燃烧的道路交通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6)发生其它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2、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情况,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

    指在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的道路交通事故。

(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指在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指在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10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

(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指在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3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高速公路及国、省主干道路中断交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泄露、爆炸、燃烧且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相关文稿: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