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的背景:
2014年10月,住建部发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指导各地积极建设海绵城市。2015年4月,财政部、住建部以及水利部联合公布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国家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各地开展海绵城市的建设。2015年7月,住建部颁布《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提出对试点城市的具体考核指标,监督和规范试点城市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各地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2016年初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80号),要求各地市2017年年底前完成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为佳木斯市今后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与保障,制定出台了《佳木斯市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并积极开展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建设等相关工作。目前佳木斯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已经完成,以东兴城为代表的海绵城市建设正在积极地推进之中。
为什么要建“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就是比喻城市像海绵一样,遇到有降雨时能够就地或者就近吸收、存蓄、渗透、净化雨水,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在干旱缺水时有条件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从而让水在城市中的迁移活动更加“自然”。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海绵城市建设要做哪些主要工作?
1、建设海绵城市,首先要扭转观念。传统城市建设模式,处处是硬化路面。每逢大雨,主要依靠管渠、泵站等“灰色”设施来排水,以“快速排除”和“末端集中”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往往造成逢雨必涝,旱涝急转。根据《佳木斯市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今后城市建设将强调优先利用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来组织排水,以“慢排缓释”和“源头分散”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
2、建海绵城市就要有“海绵体”。“海绵体”既包括河、湖、池塘等水系,也包括城市绿地、花园、可渗透路面这样的城市配套设施。雨水通过这些“海绵体”下渗、滞蓄、净化、回用,最后剩余部分径流通过管网、泵站外排,从而可有效提高城市排水系统的标准,缓减城市内涝的压力。
3、建设海绵城市,关键在于不断提高“海绵体”的规模和质量。原有的“海绵体”要有效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湖、湿地、坑塘、沟渠等“海绵体”不受开发活动的影响;受到破坏的“海绵体”也应通过综合运用物理、生物和生态等手段逐步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有条件的还应新建一定规模的“海绵体”。根据《实施意见》,海绵城市建设要以城市建筑、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等建设为载体。道路、广场可以采用透水铺装,特别是城市中的绿地应充分“沉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