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及意义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实施,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需求越来越多,由于受到信息化知识、技术和人才的限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以往信息化建设中存在资金浪费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了全面加强我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把我市信息化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依据管理办法,将建立统筹有力、权责分明的管理体制,形成专家咨询、信息化管理与规划相统一、各单位共建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机制。
二、背景及制定依据
根据《“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2016年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143号)的规定。制定过程中,我们参考哈尔滨市、大庆市出台的管理办法,2016年12月,副市长钟文同志主持召开了专门会议,将初稿征求了各部门和各区的意见,最终形成报送稿。
三、重点内容
本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资源共享、互联互通、讲求效益;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我市政务及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为3条,主要内容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第二章项目申报和评审为6条,主要内容是项目建设遵循的原则,项目分类,项目建设管理的牵头部门,项目申报的时间和手续,专家评审程序。第三章政务及公共服务云平台管理为3条,主要内容是明确云平台规划、管理、应用、和维护部门及相关责任,确定了政务及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集约、节约、集中部署的要求,明确了现有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迁移到云平台的时限。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为5条,主要内容是项目实施和调整所必须遵循的程序,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项目成果归属和验收制度。第五章信息安全保障为3条,主要内容是项目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防止信息丢失、泄露或者被滥用,信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为4条,主要内容是信息化建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第七章附则为2条,主要内容是管理办法实施的时间,明确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1、信息化项目建设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2、信息化项目未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非法向第三方提供有关信息,造成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4、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要求的,由市保密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佳木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