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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5/09/28 1.0k 阅读 172 点赞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文件精神,及省黑人社发[2015]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实际,印发《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佳人社发〔2015〕170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进行了部署,要求生育保险进行费率调整工作。这项工作主要是聚焦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和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下决心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降费清费,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省黑人社发[2015]7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二、要内容

1.我市生育保险费率从1%降至0.5%。

2.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