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024-04-18 10:20:13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调整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现就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提取力度,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缴存人在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且购房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提取限额:满足以上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上限可支持到缴存职工当前账户余额,但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三、其他规定:其他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按现行政策执行。
上述政策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18 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8日